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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公安局申领出入境证件须知
2015-12-29 16:58【我要纠错】

  申领因私护照须知

  凡常住户口在我市的居民,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一、申领因私护照须履行下列手续: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境)申请表》一份,如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出具由负责人亲笔签名的单位意见并盖章,军人由所属部队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批件,提交军官证方可办理。  2、交验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3、对未满16周岁,申请人应由监护人陪同。监护人是指公民的父亲或母亲(父母离异的,由取得监护权的一方作为监护人);申请人由父亲或母亲以外人员陪同的,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填写申请表要求:《申请审批表》由本人用蓝黑色、黑色墨水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填表内容要求完整、真实,字迹清楚,不得涂改。  儿童和文盲可由监护人和直系亲属代填,代填人须签名。

  三、办理时限:我市在15日内办结;户口由省外迁入我市不满十年需核查,在对方回函之日起15日内办结;符合加急条件的5个工作日办结。偏远地区30日内办结。

  四、收费标准:普通护照200元/每本。

  护照换发、补发须知

  一、持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办理护照换发手续。

  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办理普通护照换发的,提交申请表、普通护照及复印件。

  二、持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办理护照补发手续。

  1、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2、因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的情况说明。

  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绥化市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在暂住地申请补发护照,提交前款规定的材料、定居国外的证明和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三、收费标准:加注20元/枚;换发护照220元/本;补发护照420元/本。

  申请赴港澳团队旅游须知

  一、申请须提交的材料:1、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一份。如属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须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和行政隶属关系,由负责人在表格上亲笔签名并盖单位公章。军人还需提交《批件》。  2、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对未满16周岁的监护人是指公民的父亲或母亲(父母离异的,由取得监护权的一方作为监护人);申请人由父亲或母亲以外人员陪同的,被委托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二、工作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符合加急条件的5个工作日办结。三、交费:凭《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到大厅收费窗口交纳费用。四、收费标准:往来港澳通行证100元/每本,一次签注 20元/枚;多次签注100元/枚。

  急事急办的有关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办理加急普通护照。应当提交与事由相应材料,报省厅批准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1、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2、出国留学开学日期临近的;

  3、前往国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4、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咨询电话: 0455-8319844

  传真电话:0455-8319644

  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赴台旅游须知

  (1)填写完整并加盖旅行社公章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2)提供省内有赴台组团资质的旅行社交费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赴台旅游需按组织管理权限政审后方可申请

  (5)公民赴台旅游实行团进团出制度(进入台湾及旅游、出境全过程均需随团)。

  办理赴台湾探亲申请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及复合件、台湾签发的入台许可证原件及台湾亲属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及亲属关系证明。

  收费标准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0元/证;

  签注20元

  加注20元

  外国人申请签证和居留许可须知

  一、来我市外国人应到绥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外管科申请签证和居留许可。二、外国人申请签证和居留许可,须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本人有效护照、签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填写《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交一张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并提供该二寸照片的电子版。

  (三)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外国住宿登记表》并录入839系统。

  申请人还须提供下列相关证明材料:

  (一)申请L签证:

  1、探亲者还须提供有效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在绥化市辖区常住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旅游者还须提供接待单位公函,无接待单位的,须提供能够在华生活费用的经济证明(现钞、旅游支票、汇票单据、现金卡等,每天按100美元计算)。

  3、外籍华人、华侨在中国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还须提供:

  (1)申请人的出生证明,外籍父母的护照复印件,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人的,还须提供在境外定居证明复印件;

  (2)申请人父母的委托书,委托书须注明委托抚养或者监护人、寄养年限等内容;

  (3)抚养人或者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书面保证。书面保证须注明接受被寄养儿童父母委托,承担抚养与监护责任,保证被寄养者按期离境等内容;

  (4)境外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须经我国驻外使馆或者领馆认证;

  (二)申请F签证还须提供本地接待单位公函。

  (三)申请居留许可:

  1、首次申请须提供本人健康证明;

  2、持X签证须提供就读院校注明学习期限的公函和《录取通知书》;

  3、持Z签证者须提供《外国人就业证》或者《外国专家证》或者文化部、文化部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批准演出的批件及工作单位公函;

  三、办证时限: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外国人申请签证、居留许可,必须按照中国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缴纳费用。

  五、请您一律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申请表,提供的复印件一律使用A4纸。

  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收费标准

  非对等国家签证人民币收费标准

  收费类别 收费标准(元)

  零次、一次签证 160

  二次签证 235

  签证延期 160

  半年多次(含半年)签证 425

  一年(含一年)至五年

  (含五年)多次签证 635

  签证停留期延期 160

  一次团体签证每人 130

  二次团体签证每人 170

  团体签证分离 160

  增加、减少携行人 160

  增加一次入境有效 160

  增加二次入境有效 235

  领取护照、港澳通行证须知

  1、申请人根据《黑龙江省公安出入境证件、签证(注)费专用票据》及本人身份证(或复印件)到出入境管理局领证窗口领取护照。若申请人因故不能亲自前来我局领取出国护照的,由委托人携带《黑龙江省公安出入境证件、签证(注)费专用票据》和申请人身份证(或复印件)代领。超过15日尚未办妥的,可查询办理结果。户口从异地迁入我市不满十年,需核查有关情况,不受15日限制。2、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由其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及申请人户口簿及《黑龙江省公安出入境证件、签证 (注)费专用票据》领取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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